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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毛哥农产品中心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龚连柏注册资本:30万
统一信用代码:92360425MAC03QCX2K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九江市永修县涂埠镇蓝天大道永修农副产品交易中心A区1002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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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九永市监处罚〔2025〕109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23日购进了该批次的“嫩姜”合计22斤,进货值110元,销售至永修县涂埠镇新城日新购物广场,销售值为129.8元,现已全部售完,牟取违法所得19.8元。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嫩姜”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职责,也没有做进货登记记录,导致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嫩姜”。当事人销售的“嫩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涉嫌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销售的“嫩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从轻处罚清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1.0版)》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9.8元 2、罚款5000元 罚没款合计:5019.8元,全部上缴国库。
5000.00元
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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