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关口罗正强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正强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181MACA6B6W0B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关口街道东紫门小区二十二栋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浏市监处罚【2024】604号
2024年9月27日,本局在开展药品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摆放在药品陈列柜内5盒标注“扬州市三药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0970354,产品批号20240220-3,生产日期20240220,有效期至2026年07月”的“布洛芬混悬液”药品,该药品包装上标注“贮藏: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而检查现场该药品未遮光放于药品架上,现场温湿度计显示温度为25℃。当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浏市监责改[2024]0001965号),要求当事人立即按产品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贮藏药品,并作出了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浏市监当罚[2024]0001352号)。2024年10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摆放在药品陈列柜内8盒标注“广东宏远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44024342,产品批号231007,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0日,有效期至2025年09月”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药品,该药品包装上标注“贮藏:密封,在阴凉干燥处(不超过20℃)保存”。该药品存放于药品架上,而现场温湿度计显示温度为28℃,该药品仍未按照产品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贮藏药品。
处以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2
长浏卫医罚字﹝2024﹞003号
2023年12月6日-14日期间在浏阳市关口街道东紫门小区二十二栋1楼浏阳市关口罗正强诊所内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朱清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4000.00元
浏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4-01-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6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