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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龙居山创鑫殡仪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一奕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77562128209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牟家村14社国有林区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5-11-20
2015-11-20
(2015)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7488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蓝**与重庆市龙居山创鑫殡仪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高新市监处罚〔2025〕13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3年12月2日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了《重庆市殡葬服务许可证》,主要从事遗体运送、存放、殡殓、殡仪、火化、骨灰安葬、安放、殡葬用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一、2006年8月29日,重庆市物价局下发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部份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488号),规定了殡葬服务费收费标准,当日下班后至次日上班前,火化费、接运费加收20%,中档火化炉7岁以上遗体收费400元/具,高档火化炉收费900元/具(含台式捡灰炉,电脑程控,烟尘排放符合部级标准)。该文件于2006年8月30日起施行,试行2年,截止2013年12月1日无新文件施行。2013年11月8日,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向当事人下发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九龙坡区民政局关于重庆市龙居山创鑫殡仪馆有限公司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九龙坡发改发[2013]177号),规定了当事人殡仪馆基本服务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殡仪馆在正常作息时间为早上8点至下午18点,其余时间为加班时间,加班时间提供的遗体接运、遗体殡殓、遗体火化等服务费加收20%,正常作息时间内我公司普通火化炉收费400元/具,台式捡灰炉收费900元/具,遗体消毒、整理收费300元/具。收殓抬运费,收费标准300元/具,含收殓、抬运、上、下车,尸袋,地面水平距离每超过50米加收20元,不足50米按50米计楼房4层以内(含4层),每超过一层加收20元,使用电梯不加收费用,传染病、腐败、破碎、凶杀、交通事故、中毒、溺水等非正常死亡遗体加收50%。一般化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为150元/具,含面部清洁、化妆,材料。传染病、腐败、破碎、凶杀、交通事故、中毒、溺水等非正常死亡遗体加收50%,一般整容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为300元/具,含面部清洁、理发、修面、画眉、化妆,材料。传染病、腐败、破碎、凶杀、交通事故、中毒、溺水等非正常死亡遗体加收50%;守灵治丧厅租用收费标准为:安乐厅(220㎡),收费标准5000元/次(三天内),基本配置及装饰1、场地基本布置:冷藏棺、空调2台、音响、电香烛、横幅、休息室、床位2张、饮水机一台、沙发、茶几、桌椅板凳、手搓麻将、100个一次性纸杯、瓜子花生各5斤、茶叶1袋、大头针2盒、本子1个、圆珠笔1个、长明灯1个。花圈2个,挂遗像,馆内遗体转运。休闲场地。2、装饰豪华:花岗石地面,墙面墙布装饰,吊顶造型别致,遗像背景墙,饰品、器具精美。整体效果庄重、雅致、协调,殡葬文化氛围浓。每次按72小时内计算,不足3天按1670元/天,超过3天按1670元/天收费。追悼厅(160㎡),收费标准2800元/次(三天内),基本配置及装饰1、场地基本布置:冷藏棺、空调1台、音响、电香烛、横幅、休息室、床位2
2025年02月1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事先告知书》(渝高新市监先告字[2025] 白-01号),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2025年08月11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渝高新市监告字〔2025〕11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退还多收价款,告知拟处罚决定。截止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当事人已退还多收价款7528元,未退还多收价款611716.5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期限届满没有退还多付的价款611716.59元;2.罚款620000元。
620000.00元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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