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树市五棵树镇杨杰豆腐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杰 | 注册资本:0.0003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TM000Q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榆树市五棵树镇合发一队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处罚〔2026〕208号
经查,榆树市五棵树镇杨杰豆腐房,负责人杨杰,于2023年7月11日取得营业执照,该公司位于榆树市五棵树镇合发一队,经营面积400平,于2026年1月13日共生产了50袋净含量500g,标有营养成分表参考值错误的手工干豆腐,于2026年1月15日在以每袋十元销售了30袋,截止案发,该批次干豆腐库存20袋,共计货值金额500元,违法所得300元。
2026年1月26日,我执法人员到达榆树市五棵树镇杨杰豆腐房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成品库内域有20袋“手工干豆腐”为标签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其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13日,标有营养成分表的手工干豆腐。执法人员现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扣押20袋标签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经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标签不合格预包装食品的生产加工、出厂检验、销售记录,于2026年1月13日共生产了50袋该批次食品,截止案发,销售批次干豆腐30袋,每袋10元,库存20袋,共计货值金额500元,违法所得300元,库存20袋全部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生产标签标注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干豆腐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八条、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能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秉承过罚相当原则,建议减轻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没收20袋违法经营的食品;3、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5300.00元。
5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