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玉婷茶叶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叶玉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24MA2E0GCP8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青云路202号大门左手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处罚〔2023〕144号
当事人在经营期间,于2023年4月8日从***处,以45元/袋的价格购进“龙井茶”茶叶40袋,并于同日开始,以94元/袋的价格放置在拼多多平台其经营的网店“***”中对外销售。2023年5月11日,本局依法对松阳县玉婷茶叶经营部(经营者:***)进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抽样检查,现场对上述涉案批次茶叶进行了抽样,并委托测试所进行检验。2023年5月19日,测试所出具了上述批次样品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检验报告结论均为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2023年5月22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现场发现涉案批次“龙井茶”茶叶剩余库存34袋。当事人售出涉案批次“龙井茶”茶叶6袋,剩余库存34袋,检验批34袋,检验批货值金额3196元。当事人在异议期内对上述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涉案批次“龙井茶”茶叶经检验,净含量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