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晋城市城区庆全五交化门市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庆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02MA0HADTG8M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晋城市城区东巷街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城市监处罚〔2026〕167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及淋浴器、净水机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1〕1755号)之规定,淋浴器“花洒”属于目录中应当标注水效标识的产品 经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于2016年7月5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涵盖日用百货、厨卫具销售等。2025年7月3日,当事人从新郑市雄将卫浴商行购进花洒2个,购进单价9元/个,合计购进金额18元;其中1个于2025年12月4日销售给举报人,剩余1个已另行销售完毕,销售单价均为18元/个。上述涉案花洒销售时花洒本体及最小销售包装的显著位置未标注水效标识,也未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信息。当事人提供有该批次涉案花洒的供货方资质、购进票据、水效标识及检测报告。执法人员查询《中国水效标识网》,涉案花洒的产品规格型号、备案号、水效等级、生产者信息及所依据的国家标准等核心信息均已完成合规备案,具备合法有效的水效标识。本案涉案货值金额36元,违法所得18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销售上述花洒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塑料购物袋,未收取费用。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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