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中宏茶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立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822MA6N7PEJX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遮镇曼恩村委会曼纳麻小组2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勐海处罚﹝2026﹞46号
经查,产品名称:云南七子饼茶 普洱茶(熟茶),生产许可证号:SC11453282254128,净含量:357克,生产日期:2022-10-16,生产厂家:勐海中宏茶厂的普洱茶产品(以下称涉案普洱茶产品),是当事人自己生产加工的产品。涉案普洱茶产品于2022年10月7日压制,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0月11日烘干,2022年10月16日包装棉纸。因涉案普洱茶产品原来的包装棉纸受潮,当事人于2026年4月24日,对受潮包装棉纸进行更换,包装棉纸上的“生产日期”还是用原来的生产日期“2022-10-16”。当事人生产加工涉案普洱茶产品共84饼,每饼生产成本的10.00元/饼(7.70元的原料,2.00元人工费,0.30元包装纸费),共计生产成本为840.00元。当事人是2025年4月20日,在勐海一印刷店订制涉案普洱茶产品的包装棉纸,共计购买90张,在包装生产过程中损失6张涉案普洱茶产品的包装棉纸,剩余84张用于生产涉案普洱茶产品,现已无涉案普洱茶产品的包装棉纸库存。涉案普洱茶产品均未在市场上销售,销售数量为0饼。当事人生产加工涉案普洱茶产品时未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2.4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的要求,正确的应为:“生产日期:2026/04/24”,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生产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普洱茶产品84饼,29.99公斤; 2、对其生产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处罚10,000.00元。 以上述没收普洱茶产品合计85饼,29.99公斤;行政处罚合计:10,000.00元。
10000.0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