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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川注册资本:31369.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6952748917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巍山镇罗店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03
(2025)桂0108民初18085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广西隆兴远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佛山市明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金华亿森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瑞安市宏大金属装璜材料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2
2026-05-11
股东出资纠纷
杨*
高**,四川聚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陈*,朱**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3
2026-04-01
(2026)赣03民终3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6-03-31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
童**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5
2026-03-20
(2025)沪0114民初23989号
合同纠纷
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杰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6
2026-03-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7
2026-03-05
(2025)沪0114民初23989号
合同纠纷
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杰步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8
2026-03-04
(2025)浙0522民初251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李**
长兴碧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9
2026-03-04
(2025)粤0114民初11175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广州达程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广州春明空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彭*,林**,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广州市杰富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一经济联合社,彭**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6-03-04
(2025)浙0522民初251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李**
长兴碧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
长兴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3-23
股东出资纠纷
杨*
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朱姝涵;高莉丽;成都渝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聚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平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
2026-02-03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
邵阳县塘渡口镇精诚中空玻璃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3
2026-01-19
(2025)粤0112民初91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保艺建设有限公司
肖任荣;瑞安市宏大金属装璜材料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4
2026-01-15
(2025)粤0114民初11175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广州达程混凝土有限公司
林海镇;彭汉网;彭飞;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6-01-05
(2025)粤0112民初91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胜兴木业发展有限公司
肖任荣;瑞安市宏大金属装璜材料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6
2025-12-17
(2025)粤01民终63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沧州旺晨建筑器材有限公司
汪勇刚;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11-21
(2025)粤0114民初11175号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广州达程混凝土有限公司
彭飞;林海镇;彭汉网;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8
2025-11-18
(2025)浙0282民初1664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汪**
慈溪市崇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慈溪市人民法院
9
2025-11-10
(2025)粤 1284民初1928号
劳务纠纷
王**
上海正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四会市人民法院
10
2025-10-21
(2025)粤1284民初1937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肇庆市长实混凝土有限公司
吴广良;虞标亮;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温州瓯江口分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建德分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浙江中建设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仲恺分公司
裁判文书
四会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05
2025-03-10
(2024)粤0604执恢2364号
票据纠纷
佛山市禅城区鼎活五金商行;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恢复执行执行其他
执行案件
2
2025-11-13
2025-02-28
(2024)桂0406执860号
票据纠纷
恒大地产集团公司等与恒大地产集团梧州御湖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5-06-16
2025-03-26
(2025)粤14执57号
票据纠纷
清远某有限公司、浙江某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案件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5-04-25
2025-01-26
(2024)浙1023民初4756号
劳务合同纠纷
蔡某甲等与浙江某甲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4-12-31
2024-07-12
(2024)粤0112执4912号之一
票据纠纷
苏州市铭琪瑞建材有限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4-11-30
2024-10-09
(2024)皖0202执异103号
其他案由
杭州有和商贸有限公司与柳州耀世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4-11-08
2023-10-10
(2023)粤0118民初116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东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2032.50元
民事案件
8
2024-10-30
2022-04-28
(2022)粤0607民初11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佛山市路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411692.50元
民事案件
9
2024-09-10
2024-08-26
(2024)浙0602执123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安居筑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4-08-19
2024-06-20
(2023)浙0681执8973号之二
租赁合同纠纷
诸暨市众联机械租赁服务部、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建人社罚决字﹝2024﹞第000026号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存在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对当事人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2-13
2
清新人社监字﹝2024﹞第4号
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罚款50000元(伍万圆整)
50000.00元
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6-19
3
新人社监字﹝2023﹞第137号
我局于2023年11月8日向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新人社监字〔2023〕第137号《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要求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自收到整改指令书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138名工人2023年1月至8月的工资差额3258402.59元,并在支付工资的次日将工人工资支付凭证(工人签收表)复印件报送至我局,但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在规定的限期内没有按要求履行整改。随后,我局对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有向我局书面提出申辩。经核实,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至今未按要求履行整改。 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新人社监字〔2023〕第137号)《送达回执》《申辩书》等证据证明。
对浙江中垚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00元的决定
1500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1-02
4
三云人社监字﹝2023﹞第1号
经查实,你单位在承建与建设单位“佛山市三水深业地产有限公司”签署的“佛山市云东海项目地块四”项目中,长期存在拖欠下属工人2022年12月份以及2023年1-4月工资的行为。我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6月26日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三云人社监字〔2023〕第 1号),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7月5日前足额支付你单位承建的“佛山市云东海项目地块四”项目中所有工人的剩余全部工资。责令期满,你单位未予以执行。 我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7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三云人社监字〔2023〕第1号),告知拟对你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并告知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有异议,可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街道办事处提出陈述和申辩。你单位逾期并未向我街道办事处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你单位拖欠工资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且截止2023年7月5日,违法行为已持续时间超过半年以上,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9号)第十二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9号)第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四)项、《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二版)》第七十九条等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20000.00元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事处
2023-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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