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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八宝镇阳光内科诊所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忠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32222MA7539X564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八宝镇十字南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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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北祁连市监处罚〔2025〕2号
查出祁连县八宝镇阳光内科诊所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予以减轻行政处罚和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第三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根据我们执法人员查出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属于初犯,认错态度较好,主动减轻危害后果,及时进行整改,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其已对所有的药品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再有其他的药品超过有效期,同时对自查出的其他问题进行了整改,通过执法办案人员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该诊所能够认识到该行为的危害性,能够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本着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我科建议减轻行政处罚。现对祁连县八宝镇阳光内科诊所拟做出以下决定: 1、罚款:2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0元。
20000.00元
祁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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