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鹤庆宣纸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中宏注册资本:148.5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9322189022264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金墩乡北溪村民委员会磨斧场村(乡级机关2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市监处罚﹝2025﹞1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5日生产了规格型号为45CMX45CM 40G,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0405的包装用棉纸共13500张;2024年9月1日生产规格型号为43CMX43CM 40G,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0901的包装用棉纸共13500张。该两批次包装用棉纸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1、《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NO:QG202402042),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残留物指标(3-氯-1,2-丙二醇)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残留物指标(3-氯-1,2-丙二醇)不合格”;2、《检验报告》(报告编号 NO:QG20240204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残留物指标(3-氯-1,2-丙二醇)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残留物指标(3-氯-1,2-丙二醇)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履行召回义务,截至目前无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 上述两批次包装用棉纸除做抽检样品(1、规格型号为45CMX45CM 40G,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0405的包装用棉纸60张;2、规格型号为43CMX43CM 40G,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0901的包装用棉纸60张)外均销售给了云南罗杨商贸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1.销售给云南罗杨商贸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45CMX45CM 40G,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0405的包装用棉纸售价为45.00元/令(1令等于500张),共销售了13440张,货值金额1209.60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规格型号是45CMX45CM 40G,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0405的包装用棉纸销售价格为0.1元/张,共销售了60张,货值金额为6.00元。上述产品销售收入为1215.60元,货值金额为1215.60元。 2.销售给云南罗杨商贸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43CMX43CM 40G,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0901的包装用棉纸售价为39元/令(1令等于500张),共销售了13440张,货值金额1048.32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规格型号是43CMX43CM 40G,生产日期/批号为20240901的包装用棉纸销售价格为0.09元/张,共销售了60张,货值金额为5.40元。上述产品销售收入为1053.72元,货值金额为1053.72元。 上述两批次抽检不合格包装用棉纸货值金额合计2269.3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销售收入2269.32元即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建议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违法生产的产品,并作如下处罚: 1.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6倍的罚款3630.91元; 2.没收违法所得2269.32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900.23元,上缴国库。
3630.91元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