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篆角乡利民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海颖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7MAC2U52F39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篆角乡中心校学校租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罚〔2023〕40号
经调查取证查实,广南县篆角乡利民药店2022年11月份以来,未对其所销售的非处方药区货架第一层和阴凉区货架第一层上摆放的共40余个品规的药品及货架上几层的珍珠明目滴眼液、开塞露、马来酸氯苯那敏片等药品明码标价,2023年5月10日被本局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由于当事人经营的药品品规较多,且未作详细记录,违法所得难以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本局依法定职责依法具有管辖权,其行为依法应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1600.00元)。
责令改正内容及要求详见广市监责改〔2023〕YX12号《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
1600.00元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