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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梅德松家禽销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梅德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23MA4PJBAJXD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澧县澧阳街道棚场街居委会生产街宏卫市场4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澧市监处罚[2023]265号
2023年9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湖南省澧县澧阳街道棚场街居委会生产街宏卫市场临时摊位鸡鸭区东3号摊位,澧县梅德松家禽销售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内摆放一台正在使用的印有“星晨”字样的电子台秤,准确度已被破坏,出厂日期:2021年05月,生产编号:Z148816,铅封已被破坏,执法人员将2kg标准砝码放在其电子秤上,按键“单价1”,该秤显示为4.4斤。其行为涉嫌利用被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销售家禽。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05月03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开始经营活动,当事人在从事家禽销售过程中使用被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具体情况如下: 1、该销售店使用的电子秤是当事人于2023年2月从黄瓜大乡一个商店购买的,购买价格是180元。据当事人自述,是看别的同行都在使用调过准确度的电子秤,当事人也于今年2月份购买电子秤的时候要求商家给当事人将新买的秤“单价1”档位调成9两,本局执法人员2023年9月6日现场即用2kg标准砝码检测时,按电子秤上的按键“单价1”显示的重量为2.2kg。当事人自2023年2月购买了该电子秤后一直使用该电子秤。 2、2023年2月,当事人购买该电子秤,主要目的是在计量上有好处,以达到非法获取更多利润的目的。2023年2月份至2023年9月份的销售金额明细如下:2月份:5310.00元,3月份:5244.51元,4月份:5351.01元,5月份:8015.00元,6月份:1088.00元,7月份:10158.00元,8月份:2415.00元,9月份:539.00元,销售额合计:38120.52元。据当事人自述,2023年2月份至2023年9月份鸡鸭的销售用现金收款的每个月平均4000元,2至9月份现金收款共计28000元,2023年2月份至2023年9月份鸡鸭的销售总额共计66120.52元,其中鸭的销售是按只算的,每只售价46元,不需要用秤称量,2月份至9月份鸭的销售总额是48116元(1046只*46元/只),鸡鸭2至9月份的销售总额减去鸭的销售总额,该电子计量称共称重鸡的销售总额为18004.52元。
1、没收被破坏准确度的电子秤一台; 2、没收违法所得18005元; 3、罚款2000元。 罚没合计:20005元。
2000.00元
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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