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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宗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22MA5YHRBL5J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沙溪路36号纸厂片区安置房2幢1-附8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綦江市监处字(2023)254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1月5日办理营业执照,在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沙溪路36号纸厂片区安置房2幢1-附8号门市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2MA5YHRBL5J,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零售:食用农产品、食品、卷烟、雪茄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茶具、母婴用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店招为“彩云茶庄”。
2020年12月2日,当事人通过手机在福鼎市辉腾茶叶有限公司进货,购进福鼎白茶8饼,规格:每饼350g,包装标识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3月28日,产地:福建、宁德、福鼎,产品执行标准号:GB/T31751-2015,未标注生产商。当事人陈述称其福鼎白茶的生产商不知是谁,上述福鼎白茶实际销售7饼,销售价格每饼390元;另外1饼作为自用品尝并已经开封使用了,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8日现场检查时印证核实了这个事实,拍照留存了1饼开封使用过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3月28日”的福鼎白茶照片。已销售的7饼白茶,包括投诉人购买的3饼以及其它销售的4饼白茶,其包装与投诉人购买的包装照片以及剩余白茶的包装照片文字内容都是完全一样的。
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福鼎白茶,生产日期为2022/08/01,其批次的包装标识标注是:福鼎白茶 系列:2331、产品名称:福鼎白茶、类型:紧压白牡丹、配料:2013年特级白牡丹、净含量:350克、生产日期:见喷码 2022/08/01、保质期:在干燥、避光、无异味条件下适宜长期保存,十五年内品饮最佳、贮存方法:常温、避光、干燥、密封存放、执行标准:GB/T31751、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435098202149、产地: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生产商:福鼎市益品轩茶业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点头镇龙田村海屿72号等。没有发现有“生产日期为2011年3月28日”批次的白茶,当事人提供了该同批次的未使用完、剩余的白茶,其标签标识标注的是“2011年3月28日”的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为2011年3月28日和生产日期为2022/08/01两个批次的福鼎白茶标识标注不一样,前者无生产商,后者有生产商,前者执行标准是GB/T31751-2015、后者执行标准是GB/T31751。当事人称“执行标准是GB/T31751”不知道是2015年或者16年实施执行的。通过执法人员给当事人查看“GB/T31751-2015《紧压白茶》国家标准”才知道,GB/T31751-2015《紧压白茶》国家标准是在2015年颁布后实施的;从当事人提供的福鼎市辉腾茶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看,该公司的成立日期是2017年3月23日,其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3月28日的福鼎白茶”,说明其公司还没有成立这个“生产日期为2011年3月28日的福鼎白茶”就“出生了”,当事人认可其销售的福鼎白茶属于“早产儿”的事实,同时当事人也认识到该茶叶未标注“生产商”,属于未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属于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
通过组织调解,当事人已经与投诉人和解,达成调解协议:退货款1170元,赔偿2000元了结此事。
当事人经营“生产日期为2011年3月28日”的福鼎白茶货值金额为2730元,违法所得为1560元。
责令消除影响
5000.00元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