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市双河镇桥头诚信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海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8MA70RUBRX3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双河镇双河社区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旬阳市监处罚〔2024〕292号
经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化妆品经营市场主体资格合法。在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店内陈列了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且当时正在经营当中,存放位置未标明“不合格或过期”等标志或标识,未下架单独存放于有标识的不合格区域或场所,当事人表示属实。当事人对其经营的上述化妆品,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超过限期使用日期后再不能继续经营这一规定表示认可。再查,当事人陈述其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2020年10月份从旬阳市何波批发小百货购进的,当时购进10盒,售出6盒,剩余4盒,购进价6.58元/盒,销售价8元/盒。当时购进是留存的有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但因购进时间太长,购进票据等凭证都找不到了。由于店铺比较小,平时消费者比较少,所以没有销售等相关记录。又查,本局现场检查和案件调查时,当事人均不能提供其经营的上述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购进和销售记录等凭证,且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承认前述相关凭证找不到,故当事人销售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所得无法查实,货值按照销售价计算为32.00元。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青蛙王子儿童草莓滋润霜)共4盒;
2.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元
旬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