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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彭草原汤包坊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草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5MA5YJBTEX9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凤凰岭社区街道莲花路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云阳市监处字(2023)57号
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糖精钠是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C7H4NNaO3S,属于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无营养价值,当食用较多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馒头中不得使用糖精钠。在本案中,当事人为了片面追求食品的甜度,超范围使用糖精钠,对食品安全造成了潜在的风险。 当事人在现场制售馒头时使用含有糖精钠成分甜味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5000.00元
云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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