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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县张琳副食销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4MA6J6QYQ81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正安县市坪乡龙坪村杨丰组1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正市监处罚〔2026〕33号
2026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张琳经营的店铺正安县张琳副食销售店内货架上摆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正在销售:1、健纳滋香葱王饼干,重量550克,生产日期2025年5月1日,保质期9个月,已超过保质期37天;2、精选压榨花生油4桶,生产日期2024年8月15日,保质期1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23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之规定予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结合《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其情形符合减轻行政处罚情形,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详见《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场所、设施)清单》[2026]第1号)。
0.00元
遵义市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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