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桂园区万佳乐生活用品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贵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581MA9F50RY45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林州市桂园街道太行公馆6号楼3号门面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市监处罚〔2024〕x-48号
当事人从林州市大菜园市场购进有“鸭血”1件(生产日期:20231124,保质期180天,净含量:300克/块)1件/20块,购进时间、具体是从哪一家门市购进的,当事人现在已记不清楚了;购进价格为0.75元/块,销售价格1元/块。查明“鸭血”过期后于2024年6月8日销售1袋,剩余的19块鸭血是在有效期内销售的;过期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元,违法所得计0.25元。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经营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山沟人火锅芝麻酱”执行标准错误的产品,当事人现场自行下架并停止销售,留存有供货商的经营资质证明及该批产品合格证明文件;2024年6月16日,厂家召回剩余现货4瓶,我局对“山沟人火锅芝麻酱”生产厂家已立案调查处理。
以上违法行为合并,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25元;
3、罚款人民币11000元;
以上罚没款人民币计11000.25元。
11000.00元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