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市鹏鹏蔬菜粮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康玉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81MA749UDT4C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汽车城第三栋楼31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罚〔2024〕140号
现查明:投诉人于2024年11月5日在该店购买味特麻仁饼干情况属实。玉门市鹏鹏蔬菜粮油店日常经营和进货都是由该店经营者康玉珍负责。上述涉案食品均从玉门市客龙源副食批发经营部购进,该店未能提供购进供货方资质及购进票据。据该店经营者康玉珍陈述,由于疏于管理,未及时对店内食品经营状况进行自查,导致出现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该店日常经营未建立销售记录,故无法计算除投诉举报以外的违法所得。
对玉门市鹏鹏蔬菜粮油店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3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金额6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3006元,大写叁仟零陆元整。
3000.00元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5
2
玉烟处(2024)第14号
康玉珍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之规定,应予以处罚
对康玉珍处以13110.00元10%的罚款计1311.00元。
14421.00元
玉门市烟草专卖局
2024-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