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阜宁县沟墩镇朝阳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朝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0923MA1Y49794R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阜宁县沟墩镇中心西路8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阜市监处罚〔2023〕00088号
经查:2023年3月,当事人从一过路送货车上以14元/袋的价格购进5袋“佳严”牌桂圆干。桂圆干的包装上标注“品名:桂圆干;配料:新鲜桂圆烘干而成;净含量:500克;规格:500克/袋;分装商:合肥佳良农副食品加工厂;生产日期:见封口或喷码;保质期:12个月;贮存条件:清洁卫生、通风、阴凉、干燥处;产品标准:GB16325;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34010805104;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新型工业园与紫蓬镇交汇处合肥华南城一期精品交易6区。”等内容,未标明生产日期。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购进后,当事人以15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 2023年4月22日,花某在当事人处以15元/袋的价格购买1袋上述桂圆干,而后,花某向江苏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举报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要求赔偿损失。 2023年4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货架上查获待售4袋上述桂圆干。 2023年5月18日,当事人向花某退还货款,并作出赔偿。 2023年5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一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s://ah.gsxt.gov. cn/subPubSys-340000. html)查询到合肥佳良农副食品加工厂已于2020年9月22日注销。当日,本局执法人员查询了江苏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除本案外其他相同违法行为的处罚记录。 办案人员以查清的事实认定,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为75元,无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5,000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