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胖达鲜生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丐亮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824MA0LH5K34N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王路百货大楼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稷市监处罚﹝2025﹞32号
当事人经营的非食品接触用塑料购物袋为不合格产品。涉嫌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为240元,违法所得为112.5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2.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实施现场检查进行调查的事实;3.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数量、价格的事实;4.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处理通知单一份,证明案件来源;5.检验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抽检批次非食品接触用塑料购物袋不合格事实;6.当事人提供的涉案产品生产单位资质、《检验报告》、购进票据复印件7张,证明当事人购进非食品接触用塑料购物袋的来源、价格和数量;7、当事人提供的销售票据1张,证明当事人销售非食品接触用塑料购物袋的价格;8、现场核查照片,证明当事人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的事实。
1、没收50个不合格非食品接触用塑料购物袋;2、没收违法所得112.5元。3、罚款240元,罚没款共计352.5元。
240.00元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8
2
稷市监处﹝2023﹞119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沁元亨”沁州黄小米是在山西沁元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20袋小米,购进价格为13元每袋,销售价格为16元每袋,该批小米销售总额为32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我们认为当事人违法所得为320元。当事人负责人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提供了山西沁元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资质、“沁元亨”沁州黄小米的销货票据。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2.当事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负责人的身份。3.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的合法性。4.当事人提供的进货清单复印件2份,证明当事人购进小米的事实。5.供货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证明了供货商的主体资格。6.供货商《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供货商从事食品经营的合法性。7.供货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供货商负责人的身份。8.供货商提供的《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HRW20205891证明供货商产品检验合格。9.《现场检查笔录》1份、照片4张,证明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10.《询问笔录》1份,证明对该店负责人询问调查情况。以上证据均有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具有真实性;证据调取符合法定程序,具有合法性;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能相互印证,我们认为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予以采纳。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