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团风峡谷之巅二店网吧店(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童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1MADH5UYD8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广场花园商铺2-1-2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团风市监处罚﹝2026﹞66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4年4月26日起,在湖北省黄冈市团风县团风镇广场花园商铺2-1-2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等经营活动。2026年3月,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其在团风镇步行街登记注册的团风峡谷之巅网吧俱乐部调取卷烟共计7条,具体品规为:玉溪(软)1条、黄鹤楼(软珍品)1条、黄鹤楼(硬珍品)1条、金圣(青瓷)1条、利群(新版)1条、钻石(荷花)1条、黄鹤楼(硬红)1条。上述卷烟被当事人置于其经营场所内,用于向消费者进行零售。2026年3月10日,当事人以20元/包的价格向举报人销售了一盒黄鹤楼(硬红)。根据举报线索,2026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联合团风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现场检查时查获当事人未售出的玉溪(软)0.7条,黄鹤楼(软珍品)0.6条,黄鹤楼(硬珍品)0.6条,金圣(青瓷)1条,利群(新版)1条、钻石(荷花)0.8条、黄鹤楼(硬红)0.9条。根据团风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物品核价表》。当事人涉案卷烟的零售指导价为:玉溪(软)230元/条,黄鹤楼(软珍品)650元/条,黄鹤楼(硬珍品)400元/条,金圣(青瓷)180元/条,利群(新版)160元/条,钻石(荷花)320元/条,黄鹤楼(硬红)220元/条。另查明,当事人对黄鹤楼(硬红)卷烟以20元/盒(即200元/条)的价格进行销售,低于上述核价标准。经核算,当事人涉案的7条卷烟货值金额共计2140元。截至2026年4月22日,当事人共销售玉溪(软)0.3条,黄鹤楼(软珍品)0.4条,黄鹤楼(硬珍品)0.4条,钻石(荷花)0.2条、黄鹤楼(硬红)0.1条,销售收入共计573元。根据团风县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当事人投资人名下团风峡谷之巅网吧俱乐部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421121103162)已于2026年6月30日办结歇业手续。涉案7个品规的卷烟,均系当事人的投资人以团风峡谷之巅网吧俱乐部的名义从烟草专卖局购进。依据该局出具的《涉案物品核价表》,涉案卷烟批发价格如下:玉溪(软)201.4元/条,黄鹤楼(软珍品)530元/条,黄鹤楼(硬珍品)339.2元/条,金圣(青瓷)158元/条,利群(新版)143.1元/条,钻石(荷花)275.6元/条,黄鹤楼(硬红)190.8元/条。扣除当事人购进上述烟草制品的采购成本,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共计90.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7元;2.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140元20%的罚款428元。上述罚没款合计:518.7元。
428.00元
团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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