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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代胜兵蔬菜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代胜兵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11MABQ8JBU14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吴井街道办事处董家湾南段社区居委会董家湾297号昆明绿辰冷冻食品有限公司内C10(5、6)号摊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5〕363号
经查,抽检不合格的韭菜是当事人于2025年7月27日从虹桥蔬菜批发市场流动摊贩手里购买进行销售。购买了3公斤韭菜,成本价是4元每公斤,销售价格是5元每公斤,全部被抽检的买走了,违法所得为15元。当事人对检验不合格的结论无异议。 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的进货台账。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1日送达《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官市监责改【2025】004823号)责令当事人在2025年7月4日以前对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同时送达了《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官市监当罚{2025}0004826号)给予警告。当事人在期限内改正了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
依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整改的,对食品小作坊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300元上缴国库。 罚没款合计300元(大写:叁佰元整)上缴国库。
300.00元
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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