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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隋永峰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94054064229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思达街1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9
(2023)沪72民初2133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文鼎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北京欧创弘博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海事法院
2
2024-09-13
(2023)沪72民初2133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文鼎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北京欧创弘博商贸有限公司,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海事法院
3
2024-08-05
(2023)沪72民初2133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文鼎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欧创弘博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海事法院
4
2024-03-01
(2023)沪72民初2133号
海上、通海水域运输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
文鼎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欧创弘博商贸有限公司,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上海海事法院
5
2020-06-18
(2020)吉0204民初139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姜*
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谭*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6
2019-04-02
(2019)吉02民初6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3
2020-06-18
(2020)吉0204民初139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姜*与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谭*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7-01
2019-05-15
(2019)吉02民初6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其他案件
3
2019-01-30
2018-12-27
(2018)吉0202民初29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与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3958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11-26
2018-11-14
(2018)吉0202民初3077号
合同纠纷
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国顺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11-22
2018-11-14
(2018)吉0202民初3077号
合同纠纷
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国顺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综质处罚﹝2025﹞03010号
2025年2月25日,质量大队收到案件交办通知书(吉市综执综质交办〔2025〕00001号),附带有检验报告(NO.JC202402952),2024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数量:2.5m,备样数量:2.5m。产品名称: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规格型号:IPYPE3mm(SBSIPYPEPE310幅宽1m),生产日期:2024年5月15日,批量:260m2,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低温柔性和热老化(低温柔性)项目不符合GB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标准,依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该批次抽样产品生产单位:吉林博格瑞玛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受检单位: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博格瑞玛产品外部粘贴两个标识,一个产品合格证;另一个委托生产销售单位标识。经查,标称生产单位吉林博格瑞玛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为永吉县口前镇铁北街五、七楼二层1-1-5-6-21,该公司在2024年4月开始建设,由于永吉县发水,铁路要进行改线,由于铁路占地的原因,生产车间未建成,经现场勘查,生产车间仅建设主体框架,现场没有生产设备,没有进行房屋封顶,不具备生产与经营条件。吉林博格瑞玛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与当事人为同一法人,同一会计(葛瑶)。2025年3月14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提供防水卷材委托加工合同、两公司电子发票,证明两公司的财务人员为同一人(葛瑶),两家公司财务人员实际混同。涉案防水卷材实际生产单位为当事人,对当事人生产地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思达街19号进行现场调查,发现生产车间处于停工停产状态。据当事人提供的入库单显示涉案防水卷材在2024年5月16日入库260m2,销货清单显示2024年7月5日销售110m2,2024年7月18日销售55m2,2024年9月1日销售90m2,2024年6月26日国家抽检样品(包含备样)5m2,该批次生产总量为260m2,单价为8元/平方米,货值金额2080元,违法所得2080元,由于是销售数量较小,且均为散户购买,当事人未保留联系方式,至案发时止,该批次防水卷材已全部售出,无法追回。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并处罚如下:1.罚款208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80元。
208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3
2
吉市市监综质处罚〔2024〕03011号
2024年8月28日,我局接到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的关于通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函(吉监抽转字第202400305号),附带有检验报告(NO.JC202402950),2024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数量:2.5m,备样数量:2.5m。产品名称: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规格型号:I PY PE 4mm×10m(SBS I PY PE PE 4 10 幅宽1m),生产日期:2024年5月14日,批量:300m2,生产厂家: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思达街19号。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可溶物含量项目不符合GB 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标准,依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可溶物含量,计量单位:g/m2,技术要求≥2900,检验结果:2493)。 经查,当事人是本次国抽受检单位,也是受检产品的生产企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结果无异议。据当事人提供的入库单显示涉案防水卷材在2024年5月14日入库300m2,销货清单显示2024年7月6日销往延吉150m2,2024年7月9日销往统泰50m2,2024年7月1日销往白城95m2,2024年6月26日国家抽检样品(包含备样)5m2,该批次生产总量为300m2,单价为10元/平方米,货值金额3000元。至案发时止,该批次防水卷材已全部售出,无法追回。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4年9月3日,质量大队收到案件交办通知书(吉市综执综质交办〔2024〕00008号),将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案件线索交由我大队调查处理。经查,当事人是本次国抽受检单位,也是受检产品的生产企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结果无异议。据当事人提供的入库单显示涉案防水卷材在2024年5月14日入库300m2,销货清单显示2024年7月6日销往延吉150m2,2024年7月9日销往统泰50m2,2024年7月1日销往白城95m2,2024年6月26日国家抽检样品(包含备样)5m2,该批次生产总量为300m2,单价为10元/平方米,货值金额3000元。至案发时止,该批次防水卷材已全部售出,无法追回。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防水卷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如下:1.罚款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办案人员:
3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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