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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隋永峰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94054064229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思达街1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29
(2023)沪72民初2133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文鼎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北京欧创弘博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海事法院
2
2024-09-13
(2023)沪72民初2133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文鼎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北京欧创弘博商贸有限公司,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海事法院
3
2024-08-05
(2023)沪72民初2133号
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文鼎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欧创弘博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海事法院
4
2024-03-01
(2023)沪72民初2133号
海上、通海水域运输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
文鼎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北京欧创弘博商贸有限公司,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上海海事法院
5
2020-06-18
(2020)吉0204民初139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姜*
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谭*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6
2019-04-02
(2019)吉02民初6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23
2020-06-18
(2020)吉0204民初1395号
承揽合同纠纷
姜*与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谭*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7-01
2019-05-15
(2019)吉02民初6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其他案件
3
2019-01-30
2018-12-27
(2018)吉0202民初29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与吉林华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3958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8-11-26
2018-11-14
(2018)吉0202民初3077号
合同纠纷
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国顺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11-22
2018-11-14
(2018)吉0202民初3077号
合同纠纷
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国顺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综质处罚〔2024〕03011号
2024年8月28日,我局接到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的关于通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函(吉监抽转字第202400305号),附带有检验报告(NO.JC202402950),2024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数量:2.5m,备样数量:2.5m。产品名称: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规格型号:I PY PE 4mm×10m(SBS I PY PE PE 4 10 幅宽1m),生产日期:2024年5月14日,批量:300m2,生产厂家: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思达街19号。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可溶物含量项目不符合GB 18242-2008《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标准,依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检验项目:可溶物含量,计量单位:g/m2,技术要求≥2900,检验结果:2493)。 经查,当事人是本次国抽受检单位,也是受检产品的生产企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结果无异议。据当事人提供的入库单显示涉案防水卷材在2024年5月14日入库300m2,销货清单显示2024年7月6日销往延吉150m2,2024年7月9日销往统泰50m2,2024年7月1日销往白城95m2,2024年6月26日国家抽检样品(包含备样)5m2,该批次生产总量为300m2,单价为10元/平方米,货值金额3000元。至案发时止,该批次防水卷材已全部售出,无法追回。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4年9月3日,质量大队收到案件交办通知书(吉市综执综质交办〔2024〕00008号),将吉林市欧创实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案件线索交由我大队调查处理。经查,当事人是本次国抽受检单位,也是受检产品的生产企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结果无异议。据当事人提供的入库单显示涉案防水卷材在2024年5月14日入库300m2,销货清单显示2024年7月6日销往延吉150m2,2024年7月9日销往统泰50m2,2024年7月1日销往白城95m2,2024年6月26日国家抽检样品(包含备样)5m2,该批次生产总量为300m2,单价为10元/平方米,货值金额3000元。至案发时止,该批次防水卷材已全部售出,无法追回。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防水卷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如下:1.罚款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办案人员:
3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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