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县矿化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雷茂成 | 注册资本:10.2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237108152554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杏花路东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7-05
2018-04-17
(2018)新2923民初689号
劳动合同纠纷
热汗古丽阿不力米提与库车县矿化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07-05
2018-04-17
(2018)新2923民初688号
劳动合同纠纷
黑力古肉孜与库车县矿化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处罚(2025)412号
当事人库车县矿化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自2001年10月28日起开展经营活动。2023年6月11日,黄核申开始负责该医院的管理工作,2023年6月至2025年3月期间,医院所有处方均为人工手写;2025年4月起,医院启用电子处方系统。 2025年4月至2025年7月底,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4版)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存在重复收取门诊诊查费的行为。涉及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共计45人次患者,违法所得合计515元。
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
1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6
2
阿库市监稽处罚(2024)43号
经调查,当事人2021年、2022年、2023年都办理过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分别为:自2021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4日止、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0日止、2023年8月11日至2024年8月10日止,《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上载明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为“矿化医院 诊疗科目 预防保健科/内科/普通外科专业/妇科专业/麻醉科/超声诊断专业/中医科 电话:0997-7233120 地址:库车市杏花路东12号”。 当事人以宣传其医院为目的,委托湖北美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做验孕试纸和广告卡片,并约定在每个验孕试纸最小包装袋(盒)里面放一张广告卡片,根据合同约定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负责编辑确定。上述两款验孕试纸各订做100个,条形总金额200元,笔形总金额300元,包含制作广告卡片的费用。当事人将上述验孕试纸给药店免费发放,截至目前全部发放完,当事人未对发放情况进行记录,无法确定发放到哪些药店。本案广告费5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资格及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委托黄核申全权处理本案相关事宜的事实; 证据三: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借助验孕试纸产品发布与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并含有诊疗方法的医疗广告现场情况; 证据四: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发布与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并内容涉及医疗技术和疾病名称的广告的违法事实; 证据五:对新疆普安堂药品有限公司库车普安堂大药房三十一店负责人亚森·吐地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以给药店免费发放装有广告卡片的产品的方式,发布与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一致,并含有诊疗方法的医疗广告的违法事实; 证据六:新疆普安堂药品有限公司库车普安堂大药房三十一店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发布广告的场所信息。 证据七:当事人提供的《销售合同》复印件2份(两张),证明当事人广告费用,广告载体、广告卡片数量、签合同时间等信息; 证据八:当事人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复印件各3份,证明当事人2021年、2022年、2023年取得过《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查通过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及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审查证明有效期等情况; 证据九:当事人提供的湖北美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出库清单,证明当事人的广告费用及广告卡片数量; 证据十:装有广告卡片的两款验孕试纸产品图片两张,证明当事人发布广告的载体信息; 证据十一:当事人广告卡片照片一张,证明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 证据十二:当事人提交的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案发积极主动整改情况。 2024年5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阿库市监稽罚告【2024】43号《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处罚如下: 处10000元罚款(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8
3
阿库市监新处罚〔2023〕363号
2023年7月14日,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阿克苏市监药案移〔2023〕20号),要求对库车县矿化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违法线索进行查处。线索显示2023年6月20日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库车县矿化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院B超室窗户右侧急救车第一层内发现,产品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帽,产品注册证号:豫械注准20172640296,生产批号:2692105002,生产日期:2021年5月20日,失效日期:2023年5月10日,共18只;在B超室窗户右侧急救车第二层右侧抽屉发现医用脱脂纱布块,产品注册证号:豫械注准20172640505,产品型号II-N型,规格5*7*8,生产批号022210600712,生产日期2021年6月7日,2023年6月6日,数量5包;在该院三楼护士站配药室进门左手边第二个柜子第一层发现,产品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帽,产品注册证号:豫械注准20172640296,生产批号:692105002,生产日期:2021年5月20日,失效日期:2023年5月19日,共12只;在该院杂物间进门右手边桌子与货架的空隙内上下堆叠有两个箱子,下面的箱子内存放有海氏海诺压敏胶带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鲁青械备20140018号,生产批号:190901,生产日期:2019/09/02,失效期限:2022/09/02,产品有效期:三年,数量:41个;海氏海诺压敏胶带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编号:鲁青械备20140018号,生产批号:190301,生产日期:2019/03/03,失效期限:2022/03/03,产品有效期:三年,数量:11个;进门右手边桌子与货架的空隙内上下堆叠有两个箱子,上面的箱子内存放有止血钳,规格型号:12.5cm弯全齿,产品编号:J31020,生产(检验)日期:190323,批号:180404,备案凭证号:沪虹械备20140033号,数量:4把;止血钳,规格型号:12.5cm弯全齿,产品编号:J31020,生产(检验)日期:160428,批号:002016,备案凭证号:沪虹械备20140033号,数量:4把;止血钳,规格型号:125,直蚊,全齿,生产(检验)日期:210518,批号:4152745,使用期限:一年,备案号:鲁淄械备20140168号,数量:1把;止血钳,规格型号:140,直,全齿,生产(检验)日期:211021,批号:442843,使用期限:一年,备案号:鲁淄械备20140168号,数量:1把;止血钳,规格型号:125,直蚊,全齿,生产(检验)日期:211028,批号:456917,使用期限:一年,备案号:鲁淄械备20140168号,数量:7把;止血钳,规格型号:125,直蚊,全齿,生产(检验)日期:210608,批号:430098,使用期限:一年,备案号:鲁淄械备20140168号,数量:4把;与房间内其他正常使用合格的医疗器械摆放在一起,无区别标识;现场当事人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验收入库台账、领用记录、养护记录及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当事
1.没收过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帽18个(失效日期20230510)、一次性使用医用帽12个(失效日期20230519)、压敏胶带41卷(失效日期20220902)、压敏胶带11卷(失效日期20220303)、医用脱脂纱布块5包(失效日期20230606)
2.并处2万元罚款。
20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