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昆明嘉颜依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忠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1MA6Q04PJ7J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佴家湾4号3幢一层、二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29
(2025)云0111民初984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方**
刘*,李**,昆明康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25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方**
刘凯;昆明康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李忠文
裁判文书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8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方**
刘凯;昆明康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8-12
2025-06-18
(2025)云0111民初21381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文某;昆明某有限公司;李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卫医罚﹝2024﹞044号
昆明康颜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未取得美容主诊备案的医师独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案违反医务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
昆明康颜医疗美容门诊部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8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0元的行政处罚。
83000.00元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0-29
2
昆卫医罚﹝2023﹞025号
昆明康颜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未落实案违反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的
昆明康颜医疗美容门诊部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现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27
3
昆卫传罚﹝2023﹞028号
消毒效果检测结果未达到国家标准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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