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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东乡镇大家福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仙卫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323MA5PJ9WR1U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来宾市武宣县东乡镇三多村民委上禄库村车站旁南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08
(2020)桂1323民初174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武宣县东乡镇大家福超市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柳州市港腾商贸有限公司,陆*
武宣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6〕38号
现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称其于2025年11月10日从东门塘市场的武宣县武宣镇阿锋蔬菜经营部购进小米椒5kg,单价10.4元/kg,货值金额52元;又于2025年11月11日从同一家店购进青椒4.75kg,购进价8.4元/kg,货值金额4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食用农产品后,摆放于超市内销售,其中青椒的销售价9.96元/kg,于2025年11月11日全部售出(含抽样购买的样品3.574kg),销售货值金额47.31元。小米椒销售价13.6元/kg,于2025年11月10日、11日两天全部售出(含抽样购买的样品3.5kg),销售货值金额68元。该批次小米椒、青椒总的销售收入是115.31元。 另查明,2025年11月11日,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中的上述小米椒、青椒进行抽样送检,检验机构检验后于2025年12月1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G254554,No:SG254555)证明上述青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小米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检验结论不合格。其中噻虫胺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17mg/kg,检验依据:GB 23200.121-2021,单项判定不合格;镉(以Cd计)项目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098mg/kg,检验依据:GB 5009.15-2023(第二法),单项判定不合格。 当事人能提供有关手写单据、支付记录及供货者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米椒、青椒的货值金额为115.31元。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取得的款项依法认定为违法所得,即违法所得为115.31元。当事人近一年来未受到同类型的行政处罚,目前无证据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结合本案实际,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15.31元; 2.罚款5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615.31元。
500.00元
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6
2
武市监当罚[2024]7号
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警告
-元
来宾市武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