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碧盈食品包装厂(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善成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5L220301314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街道三津村井岸坡38队23号301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江市监处罚〔2024〕303号
2024年8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扶绥县龙头高兰综合店销售的由南宁市碧盈食品包装厂生产的白砂糖(生产日期为2024-05-26,规格300g/袋,保质期18个月)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为9袋(4元/袋)。
2024年9月25日,我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 G24-T18776),该报告显示:南宁市碧盈食品包装厂生产经营的白砂糖(生产日期为2024-05-26,规格300g/袋,保质期18个月)经抽样检验,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9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你厂送达《检验报告》(№: G24-T18776)、《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0240519-G24-T18776)并告知检验结果。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2024年9月25日,经部门分管负责人同意对上述线索立案调查。
经查,2024年5月25日当事人从南宁市邓映彦食品经营部购进白砂糖,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和购货清单、检验合格证明。当事人生产涉案批次白砂糖(生产日期为2024-05-26,规格300g/袋,保质期18个月)数量为167袋(300g/袋)。白砂糖(生产日期为2024-05-26,规格300g/袋,保质期18个月)生产成本117元/箱(50袋/箱),销售价格120元/箱(50袋/箱),货值金额360元,利润9元。所生产的涉案批次白砂糖(生产日期为2024-05-26,规格300g/袋,保质期18个月)剩余17袋用于出厂检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09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