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多县荣友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月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722MACEG88D8Q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温群滩()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杂多市监罚字〔2024〕4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对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当事人一开始对我局执法人员的配合工作、态度诚恳、要求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况,案件调查人员认为鉴于当事人已经实施违法行为,但案发后及时终止了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根据《国家市监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市监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涉案财务较少,货值金额低,未造成消费者身体伤害。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从轻处罚的规定。
处理意见及依据: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款;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本局拟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人民币一千九百二十元整(1920元)整的行政处罚。
1920.00元
玉树州杂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