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套浩太乡刘记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云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721MA16BYC89N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前郭县套浩太乡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前市监处罚〔2025〕1002006号
前郭县套浩太乡刘记超市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未留存供货企业资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处理决定:1.责令改正;2.未留存供货企业资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给予警告;3.没收违法所得660.00元;4.处经营未按规定检疫的牛肉罚款2500.00元。
主要事实:前郭县套浩太乡刘记超市2025年6月26日将自己赶集时购买打算送礼的牛头、牛蹄销售,未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明,未见供货企业资质及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无销售记录,违法所得660.00元。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审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一款四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二款;
经重大案件案审会集体讨论,一致认为当事人收购病死牛销售狗食的行为不能确定食品销售行为。销售其他未经检疫肉数量不大,根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文件吉市监注字[2021]3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第十条对符合法定从轻或减轻情形的,依法从 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的通知,总则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予以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500.00元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