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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万利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根宝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503MA29JPQJ1F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马腰村长征北路7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浔市监处罚﹝2025﹞276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4年4月从南浔镇年丰农贸市场内购入涉案“PANDA炼乳”2罐,购入价共计为20元;于2024年10从南浔镇年丰农贸市场内购入涉案“延丰海蜇头”2袋,购入价共计30元。其中被我局查获的2罐“PANDA炼乳”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4日,保质期为12个月;2袋“延丰海蜇头”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保质期为6个月。截至2025年2月20日被我局查获时,上述食品均已超出保质期,且仍在经营使用中。因当事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用于餐饮制售,不单独计价,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为5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五条“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PANDA炼乳”2罐及“延丰海蜇头”2包;(二)处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三十五条“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教育和惩戒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予以处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PANDA炼乳”2罐及“延丰海蜇头”2包;(二)处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