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国家高新开发区匠艺奢护修理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2303MACA0LWA0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国家高新开发区横沟桥镇南路141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安市监处罚〔2023〕156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的规定,现认定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成立。
依据当事人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10000元;
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LV”、“LOUIS VUITTON”标识的皮包12个,浅黄色树膏皮条4条。
10000.00元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