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阿里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茂彦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8MA7755R76E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木垒县乌孜别克乡阿克喀巴克村二组2-9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02
(2024)鲁0481民初35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木垒县阿里食品有限公司
赵**
滕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30
买卖合同纠纷
木垒县阿里食品有限公司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滕州市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2-09
2022-09-09
(2022)鲁0481民初59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木垒县阿里食品有限公司、赵**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木市监处罚〔2026〕4号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6.4.1的规定: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6.4.2的规定: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虫鼠害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6.4.4的规定:厂区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
2025年12月9日,因当事人生产厂区存在包括原辅料车间挡鼠设施不完善,缺少粘鼠板/捕鼠笼等设施在内的4个问题,我局向当事人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木县市监当罚〔2025〕74号)。
2026年4月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1.油炸间与冷却间中间夹层间内有较多老鼠粪便;2.成型车间一侧灭火器下方有多只活体西瓜虫(潮虫);3.生产车间、成品库房挡鼠板距地面缝隙较大且为木质材质,高度不足60cm;4.企业生产车间外围未见鼠害管控设施等问题。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6.4.1,6.4.2,6.4.4的规定。
1.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木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