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宏盛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冯先春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81557014928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广水市应山办事处科技小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水市监处罚﹝2024﹞55号
经查,投诉人秦宗俊于2024年1月23日在广水市轻工商贸有限公司百货店购买1根双汇润口香甜王,微信交易凭证显示共消费了1.2元,至案发,超过保质期的火腿肠均已售出,投诉人提供1根双汇润口香甜王的销售记录,故上述火腿肠超过保质期后仍在销售的数量为1根,违法所得1.2元。至该案调查终结,本案中广水市宏盛商贸有限公司在广水市轻工商贸有限公司百货店承租柜台经营“双汇牌”系列火腿肠,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广水市宏盛商贸有限公司对经营的商品未能及时清理致使食品超过保质期的行为负责,广水市宏盛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元。
120000.00元
广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