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广普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007156103041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焦作市山阳区焦辉路北侧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30
(2025)豫08民终2435号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贾**,王*,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刘**
朱**,赵**,裴**,王**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5-28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王*,刘**
裴**,赵**,贾**,王**,朱**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3
2025-05-14
(2025)豫08民终104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冯**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5-04-1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贾**,济宁市雪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侯**,魏**
嘉祥县人民法院
5
2025-02-14
(2024)沪0110民初14462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6
2025-01-23
(2024)沪0110民初14462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7
2025-01-14
(2024)豫0811民初6064号
运输合同纠纷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张**,杨**,海南佳鑫能源有限公司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8
2024-12-20
(2024)沪0110民初14462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9
2024-10-25
(2024)豫0811民初462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10
2024-09-18
(2024)新2222民初726号
合同纠纷
巴里坤县城镇安捷通道路救援中心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1-17
(2025)豫08民终2435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朱社会;赵陆军
裁判文书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8-28
(2025)豫08民终2435号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朱社会;赵陆军
开庭传票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5-08-14
(2025)豫0811民初312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朱社会;赵陆军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4
2025-04-10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朱社会;赵陆军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5
2020-07-24
(2020)青2823民初8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永城市龙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马进虎
赵**,李**
裁判文书
天峻县人民法院
6
2020-06-14
(2020)豫08民撤3号
第三人撤销之诉
焦作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王**,焦作中小企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焦作市廷苑商贸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01-23
(2019)豫08民撤3号
第三人撤销之诉
焦作市宏达运输有限公司
焦作市廷苑商贸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19-09-17
(2019)豫08民终1531号
返还原物纠纷
孙建华、范长明
王**
裁判文书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19-07-16
(2019)豫08民撤3号
第三人撤销之诉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焦作市廷苑商贸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19-06-06
(2019)豫08民终1531号
返还原物纠纷
孙建华、范长明
王**
开庭传票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14
2024-06-06
(2024)陕0103民初9065号
票据纠纷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新运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7-28
2023-06-06
(2023)鄂01民辖终89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盛(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冉*男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3
2023-07-25
2023-04-19
(2023)鄂01民辖终60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陆**、陆**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4
2023-07-25
2023-04-19
(2023)鄂01民辖终60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王**、陆**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5
2023-07-25
2023-04-19
(2023)鄂01民辖终60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王**、中盛(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管辖案件
6
2022-06-17
2022-01-17
(2021)豫民申10122号
运输合同纠纷
程**、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出租分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04-26
2022-01-24
(2021)豫民申1008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杨**、连**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04-21
2021-12-28
(2021)豫08民终43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山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张庄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2-04-19
2021-11-23
(2021)豫0811民初4142号
民间借贷纠纷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山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张庄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2-03-03
2021-11-11
(2021)豫0811民初4811号
追偿权纠纷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马**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11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明永交执(2024)立字第467号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货运车辆
罚款人民币捌仟圆整(¥8000)
8000.00元
永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30
2
J370829202400959
2024年10月5日17时00分,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建国、曹如春在嘉祥县Y270仲响路郑庄村处对魏宏林驾驶的(黄牌)豫HN7535、豫H89Y3挂货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食用盐,所行驶的嘉祥县Y270仲响路为限载路,该限载路限载30吨,有限载标志。经过磅得知,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5.61吨,超限52.03%。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过磅单、证件复印件等证据证实。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壹仟陆佰元整
16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4-10-06
3
晋交泽综罚字第﹝2024﹞0153号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责令改正罚款
5000.00元
泽州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30
4
J371728202400380
2024年05月27日16时32分,东明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东明县106国道代河沟段对范文凯驾驶的豫HP2189(黄色),豫H79J8挂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卢俊刚、杨涛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豫HP2189(黄色),豫H79J8挂号车是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从山东东明到河南焦作,该车涉嫌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车辆运输物资为汽油和柴油,实际电子运单显示为柴油,与实际运送货物不符)。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录像(另存)、证件复印件,视频资料。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8
5
J371728202400378
2024年05月27日16时32分,东明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东明县106国道代河沟段对范文凯驾驶的豫HP2189(黄色),豫H79J8挂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卢俊刚、杨涛向驾驶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豫HP2189(黄色),豫H79J8挂号车是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运输物资为汽油和柴油,从山东东明到河南焦作,该车涉嫌未按规定使用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现场驾驶员为范文凯,押运员为朱保忠,而实际登录的是刘志鹏驾驶员),执法人员与驾驶员范文凯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附:现场照片,视频资料。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8
6
豫焦交简罚字〔2024〕第0500044号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7
7
豫焦交简罚字〔2024〕第0400057号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贰佰元整
200.00元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19
8
J371728202400164
2024年03月01日 15时11分,东明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东明县长兴路对千银方驾驶的豫HL2107(黄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董伟新、宋恩普向千银方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是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危险品运输营运车辆。该车营运证核定经营范围:危险货物运输(3类)。此次运输汽油10吨,从山东东明石化运往河南省焦作市。该车次运输驾驶员是千银方,押运员是任守智。现场当事人员提供该车次的危险货物运单显示运输的货物为汽油20吨。危险货物运单信息与实际所运输的货物信息不符。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证据:录像(另存)、证件复印件。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3-07
9
豫焦交简罚字〔2024〕第0100020号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豫HS6833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陆佰元整
600.00元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29
10
豫焦交简罚字〔2024〕第0100026号
焦作市宏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豫HS6833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罚款陆佰元整
600.00元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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