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聚鑫鼎公正计量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桂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25572521362X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新源县别斯托别乡则新北路08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州市监处罚〔2026〕2号
经查:1、当事人存在出具虚假的车用气瓶检验报告行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7日期间,当事人在车用气瓶不来公司的情况下,由代办人员通过手机微信收到从车主车用气瓶资料的电子版(加气本、车主身份证、行驶证)后,以“代办业务”方式,直接在你公司业务大厅办理气瓶检测合格的手续,该公司气瓶检测人员套用其它车辆车用气瓶做水压试验、气密性实验制作水压试验报告,并出具检验检测结果合格的报告,再将检验报告电子版通过手机微信发给车主。通过调查,确定新AF8226(气瓶数量8只)、新AC7137(气瓶数量12只)、新AC5148(气瓶数量8只)、新AF5225(气瓶数量8只)新AC8395(气瓶数量8只)、新K35180(气瓶数量8只)、新K33843(气瓶数量8只)、新K23894(气瓶数量8只)、新K33817(气瓶数量8只)、新K34348(气瓶数量8只)、新K31710(气瓶数量8只)、新N52041(气瓶数量8只)、新N57273(气瓶数量8只)、新N49789(气瓶数量8只)、新N54966(气瓶数量8只)、新N54994(气瓶数量8只)、新N58164(气瓶数量8只)、新N45587(气瓶数量8只)、新N45650(气瓶数量8只)、新N56778(气瓶数量8只)、新M66644(气瓶数量10只)、新M65114(气瓶数量8只、新M63410(气瓶数量8只)、新M49072(气瓶数量12只)、新P08034(气瓶数量12只)、新R27805(气瓶数量12只)、新B71761(气瓶数量8只)、新F77546(气瓶数量8只)、新F60478(气瓶数量12只)、新F65859(气瓶数量8只)、新F76729(气瓶数量8只)、新F70545(气瓶数量8只)、新F71646(气瓶数量8只)、新56206(气瓶数量8只)、新F58968(气瓶数量8只)等35辆货运车辆和车用气瓶未到当事人气瓶检测车间,未实际进行气瓶检测,车辆处于在外出营运装态。当事人未开展气瓶检测的情况下,出具虚假气瓶检验报告共35份,涉及车用气瓶数量为302只,以上出具虚假的气瓶检验报告结果均为合格,已上传《车用气瓶监管平台》。以上35辆车辆的车用气瓶检测费合计金额55300元,利润17100元,违法所得17100元。
2、新源县聚鑫鼎公正计量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备案的气瓶检测人员)未按(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对新AF8226等35辆货运车辆气瓶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合格的报告,出具虚假气瓶检验检测报告35份已上传《车用气瓶监管平台》;
3、新源县聚鑫鼎公正计量有限公司备案的气瓶检测人员莫某,未按(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对新AF8226等35辆货运车辆车用气瓶套用其它车辆车用气瓶做水压试验、气密性实验,制作水压试验报告,并出具检验检测结果合格的报告,出具虚假气瓶检验检测报告35份已上传《车用气瓶监管平台》。
1.对新源县聚鑫鼎公正计量有限公司鼎罚款180000元(壹拾捌万元整);
2.对新源县聚鑫鼎公正计量有限公司总经理、气瓶检测人员刘磊罚款40000元(肆万元整);
3.对新源县聚鑫鼎公正计量有限公司气瓶检测人员莫合塔尔·奴尔兰罚款37000元(叁万柒仟元整);
4.吊销新源县聚鑫鼎公正计量有限公司气瓶检测人员刘磊(证书编号:654125198604151015)和莫合塔尔·奴尔兰(证书编号:654125198511100016)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257000.00元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