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石塘镇贵平副食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贵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27MA5NYHYW74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横州市石塘镇沙江村委沙江村(孙贵良出租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横市监处罚〔2023〕405号
经查明,你于2023年7月底从横州市石塘镇石塘街的卷烟商店共购进了8条卷烟,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你位于横州市石塘镇沙江村委沙江村(孙贵良出租屋)的门店销售。至2023年8月9日案发止,已销售卷烟4.2条,卷烟销售额805元,获利70元;库存卷烟3.8条,卷烟价值715元,已被横州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你违法经营总额为1520元,违法所得为70元。你于2023年8月21日领回被横州市烟草专卖局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3.8条烟草制品。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拟责令你停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并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七十元(¥70.00);
2.处以违法经营总额1520元28%的罚款计四百二十五元陆角(¥425.60)。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四百九十五元陆角(¥495.60)。上缴国库。
425.60元
横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