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恒信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亮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81799112803K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浏阳市枨冲镇平息村芳芷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6-07
(2022)湘1382民初4105号
产品责任纠纷
曾**
浏阳市恒信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涟源市金石镇暖秋烟花爆竹专营店,双峰县雄达烟花炮竹有限公司
涟源市人民法院
2
2020-11-25
(2020)豫0725民初40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阳县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浏阳市恒信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原阳县人民法院
3
2019-10-28
(2019)豫1525民初6859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黄*
浏阳市恒信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固始县人民法院
4
2019-06-25
(2019)湘0181民初2501号
劳动争议
张**
浏阳市恒信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浏阳市人民法院
5
2019-05-15
(2019)皖07民终372号
产品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
枞阳县义津镇吴仲商店,浏阳市恒信烟花制造有限公司,陶*,枞阳县土产杂品公司,铜陵市钟鸣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19-04-23
(2019)湘0181民初2501号
劳动争议
张**
浏阳市恒信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7
2019-03-14
(2019)湘0181民初7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浏阳市恒信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土产日杂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19
2019-02-20
(2018)皖0722民初3678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陶*与枞阳县义津镇吴仲商店、枞阳县土产杂品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1575.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28
2021-08-23
(2021)湘0181民初100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马**、浏阳市恒信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3-25
2021-01-18
(2021)湘0181执267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浏阳市恒信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磁县冀南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38438.00元
执行案件
4
2021-03-25
2021-02-07
(2021)豫07民终4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阳县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浏阳市恒信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1-02
2020-05-06
(2020)皖民申1838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陶*、枞阳县义津镇吴仲商店产品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7-29
2020-07-15
(2020)皖0722执749号
陶*、浏阳市恒信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0-06-30
2020-06-11
(2020)豫1724民初1280号之一
产品责任纠纷
赵**与浏阳市恒信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6-30
2020-05-12
(2020)豫1724民初1280号
产品责任纠纷
赵**与浏阳市恒信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5-13
2020-04-26
(2020)皖民申1507号
产品责任纠纷
浏阳市恒信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浏阳支公司产品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2-30
2019-09-19
(2019)湘01民终106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承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土产日杂公司、浏阳市恒信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长浏)应急罚﹝2023﹞枨冲应急办-10号
2023 年 5 月 16 日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组织对浏阳市恒信烟花制造有限
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超定量储存:419#存药洞(危险等级 1.1-1 定员 1 人 限药量 5 公斤),
实际存放军工硝一件(10 公斤),亮珠一箱(15 公斤),合计药量 25 公斤,
超药量 20 公斤;416#半成品中转(危险等级 1.3 定员 1 人 限药量 200 公斤),
检查中实际储存 310 饼,计药量 387.5 公斤(1.25 公斤/饼*310 饼),超药量 187.
5 公斤;
2、改变工房危险等级:431#存引洞(危险等级 1.1-2 定员 1 人 限药量 10
公斤),实际存放军工硝一件 10 公斤(危险等级 1.1-2)、亮珠一箱 15 公斤(
危险等级 1.1-1)。
决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人民币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3-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