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香坊区琳月仓买连锁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0MA1BX6F00M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香坊区民生路4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香市监和平罚字[2024]52601号
当事人经营的豆皮,净含量:150g/袋,生产日期2022年10月07日,保质期12个月,销售价格为6.0元/袋。截止2023年11月02日,上述涉案食品已超过保质期26天。当事人在上述批次豆皮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1袋,违法所得为6.00元,售卖货架上存放有待售超过保质期的豆皮2袋,货值金额共计18.00元。
当事人于2022年05月02日从哈尔滨尚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了豆皮7袋,购进价格为4.5元/袋,这批豆皮临近保质期时还剩3袋没有卖完,供货商给换了3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07日的豆皮。
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涉案批次豆皮的供货商营业执照、销售单、生产厂家青冈县广河豆制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未能提供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投诉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证明案件来源;
2.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哈尔滨尚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销售单、生产厂家青冈县广河豆制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豆皮(生产日期20221007)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该单位销售的豆皮的进货来源及该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4.当事人提供的2023年10月01日-2023年11月09日期间豆皮的销售记录复印件,证明该单位豆皮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
5.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自我认定;
6.《现场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7.《询问笔录》,证明违法行为发生及调查过程。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