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宏海钢结构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余凤毛 | 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124081498006H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公镇张公大道49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10
(2026)赣0124民初544号
劳务合同纠纷
进贤县人民法院
2
2025-12-18
(2025)赣0124民初582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胡**,胡**
谭**,江西省宏海钢结构有限公司
进贤县人民法院
3
2025-10-31
(2025)赣0111民初7208号
劳动争议
江西省宏海钢结构有限公司
李**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4
2025-10-30
(2025)赣0111民初7208号
劳动争议
江西省宏海钢结构有限公司
李**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5
2025-09-11
(2025)赣0124民初3654号
劳务合同纠纷
曹**
江西省宏海钢结构有限公司
进贤县人民法院
6
2025-09-05
(2024)赣0121民初1006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省宏海钢结构有限公司
江西万合世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县分公司,江西万合世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县人民法院
7
2025-08-25
(2025)赣0124民初3654号
劳务合同纠纷
曹**
江西省宏海钢结构有限公司
进贤县人民法院
8
2025-08-21
(2025)赣0121民初408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海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万**,江西省宏海钢结构有限公司
南昌县人民法院
9
2025-08-15
(2025)赣0124民初3654号
劳务合同纠纷
曹**
江西省宏海钢结构有限公司
进贤县人民法院
10
2025-06-0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省宏海钢结构有限公司
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邹平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5-09
(2023)赣0111民初5567号
租赁合同纠纷
谭**
黄*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10
2022-09-07
(2022)赣1026执61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西省宏海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西永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362091.12元
执行案件
2
2023-04-26
2023-02-20
(2023)闽0721民初196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江西省宏海钢结构有限公司、福建鑫海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807853.58元
民事案件
3
2023-04-26
2023-01-17
(2023)闽0721民初19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江西省宏海钢结构有限公司、福建鑫海建设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807853.58元
民事案件
4
2022-07-23
2021-12-06
(2021)云2626民初2443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省宏海钢结构有限公司、云南华灿工贸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52356.6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6-18
2022-04-21
(2022)赣1026民初119号
合同纠纷
江西省宏海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西永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5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5-20
2022-02-25
(2022)闽07民终73号
追偿权纠纷
葛**、刘**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2-04-27
2021-11-30
(2021)闽0723民初1776号
追偿权纠纷
葛**、刘**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12-09
2021-07-01
(2021)闽07民终27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葛**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141971.42元
民事案件
9
2021-09-11
2021-08-02
(2021)赣0733民初1731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江西省宏海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西省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3-31
2021-03-15
(2021)桂0921民初192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宏海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75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财购罚决﹝2025﹞1号
江西省宏海钢结构有限公司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应予以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仟捌佰陆拾贰元整(¥4862.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上予以公示
4862.00元
抚州市临川区财政局
2025-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