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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光荣注册资本:9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421692728480W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鼓楼街道办事处(西门客运站)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6-08
追偿权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平坝支公司
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2
2022-06-08
(2022)黔0403民初1089号
追偿权纠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市平坝支公司
周**,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3
2021-06-23
(2021)黔0403民初1232号
合同纠纷
陈**
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周**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4
2021-01-29
(2021)黔04民终87号
合同纠纷
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郭**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1-01-29
(2021)黔04民终86号
合同纠纷
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郭**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1-01-27
(2020)苏0591民初3366号
担保追偿权纠纷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7
2021-01-18
(2021)黔04民终87号
合同纠纷
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郭**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1-18
(2021)黔04民终86号
合同纠纷
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郭**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1-13
(2021)黔04民终86号
合同纠纷
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郭**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0-12-01
(2020)黔04民终1527号
不当得利纠纷
叶**
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09
(2024)黔01民终18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杨*
贵州东延豪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10
2022-03-25
(2022)黔0403民初650号
合同纠纷
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陈**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31
2021-11-30
(2021)苏0591执4789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2-14
2017-06-12
(2017)黔0403执恢13号
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坝县支行、周**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691582.84元
执行案件
4
2021-07-30
2021-04-27
(2020)苏0591民初3366号
追偿权纠纷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与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52323.86元
民事案件
5
2021-05-06
2021-04-16
(2021)黔0403执102号
不当得利纠纷
叶**、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1-02-18
2021-01-20
(2021)黔04民终87号
合同纠纷
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郭**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1-02-18
2021-01-20
(2021)黔04民终86号
合同纠纷
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郭**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1-01-25
2017-12-20
(2017)黔0111民初528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谭**与张**、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8589.11元
民事案件
9
2020-12-18
2020-12-01
(2020)黔04民终1527号
不当得利纠纷
叶**、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73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2-03
2020-11-16
(2020)黔04行终112号
道路交通管理(道路)
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安顺市平坝区交通运输局公安行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道路)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交罚决第﹝2026﹞ZD02803号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十时五十六分,执法人员在经表明执法身份并告知当事人回避权利后,在广东省深圳市G15沈海高速龙岗收费站入口对车牌号为贵GT0186的车辆进行执法检查,并对驾驶员和乘客进行了询问。经查,车牌号为贵GT0186的车辆为省际包车,车上载有17名乘客,票价每人408-570元不等,从惠州出发前往贵州平坝。驾驶员表示其是车主公司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机,是车主公司安排的此趟运输任务,车费由车主公司收取,驾驶员现场出示了其个人的从业资格证、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经系统查询,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资质。驾驶员能出示此趟运输的包车合同,但经询问,车上乘客均表示未参加包车且相互之间不认识,以上情况对驾驶员进行询问后得到确认,并制作执法录像为证。执法人员对该公司邮寄了协助调查通知书,根据物流信息显示该公司于2026年3月9日签收,但该公司至今无人前来处理。经调查取证,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了包车客运经营者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属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一千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3
2
黔安交执罚〔2026〕313号
2026年1月26日,我大队接平坝区交通运输局转办《工作提示》。经在贵州道路运输综合管理云平台和平坝区智能安全防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核查发现你公司贵GT0071旅游车辆2026年1月19日从江苏省无锡市出发,于2026年1月21日到达湖南省邵阳市,这一趟行程并未开具有效客运标志牌。车辆所有人是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安顺市交通运输局(安顺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2026-03-12
3
黔安交执罚〔2026〕307号
2026年1月19日,我大队接安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转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核查处置2025年四季度非法违规运营线索的通知》。经在贵州道路运输综合管理云平台和平坝区智能安全防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核查发现你公司贵GT0070旅游车辆2025年11月12日从贵州省贵阳市出发,途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于2025年11月13日到达海南省海口市这一趟行程并未开具有效客运标志牌。车辆所有人是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安顺市交通运输局(安顺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2026-01-21
4
黔安交执〔2025〕359号
2025年8月5日,我大队接到安顺市平坝区交通运输局转办12328投诉举报内容。通过贵州道路运输综合管理云平台和平坝区智能安全防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核实:你公司贵GT0188旅游车辆于2025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31日从贵州省贵阳市出发,直达浙江省无锡市惠山区这一趟行程并未开具有效客运标志牌,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定给予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安顺市交通运输局(安顺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2025-08-07
5
金运政罚﹝2025﹞50116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7月4日16时20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综合安防管理平台监控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年6月10日15时23分,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在义乌市S45义东高速湖门收费站出口处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贵州省天马汽车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包车客运标志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9
6
黔安交执〔2025〕338号
2025年4月21日,我大队接到安顺市平坝区交通运输局转办的12328举报投诉,2025年4月20日贵GT0122未持有效包车标志牌还处于营运状态,经在贵州道路运输综合管理云平台和平坝区智能安全防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核查发现你公司贵GT0122旅游车辆从湖南邵阳出发,途经芷江、玉屏、黔东南,最后到贵州省贵阳市这一趟行程并没有开具有效客运标志牌,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安顺市交通运输局(安顺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2025-04-23
7
金运政罚〔2024〕04J24
2024年2月23日,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叶欲明、温剑冲接沪昆高速金华服务区工作人员线索通报,称贵GT0188客车有违法嫌疑,经检查,田维虎驾驶贵GT0188营运客车,包车客运标志牌为黔运包字G2375655号,安顺-无锡,车上实载乘客32人,其中在杭州上车2人到贵阳,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认定该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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