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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美人工坊美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卉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7J3CGK1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夏漕社区万丰路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3〕117号
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涉案化妆品的进货单据。1、“Miss”瓶装指甲胶系当事人与员工张萍于2022年7月22日从淘宝网购进。当事人购进2瓶,购进价格为16.8元/瓶,员工张萍购进1套(共计16瓶),购进价格为238.8元/套。18瓶指甲胶有2瓶已开封使用;2、“极光晶钻猫眼”瓶装指甲胶系员工叶秀红于2022年7月22日从淘宝网购进,共购进3套(每套12瓶,共计36瓶),购进价格分别为132元/套、72.8元/套、168元/套。36瓶已使用33瓶,剩余3瓶;3、瓶身上粘贴不干胶标签“雾霾蓝”的瓶装指甲胶系当事人于2021年6月1日从武汉丁丁美甲批发部购进,共购进2盒(每盒9瓶,共计18瓶),购进价格为198元/盒,已使用11瓶,剩余7瓶;4、“IMPRESS”瓶装指甲胶系当事人于2021年6月1日从武汉丁丁美甲批发部购进,共购进1盒(共计66瓶),购进价格为999元/盒,已使用1瓶,剩余65瓶;5、“麦嘉昕美姿秀丽啫喱”瓶装啫喱水系当事人于2022年6月13日在河南馨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美康冷敷凝胶时赠送,共计6瓶,1瓶已开封使用。以上化妆品均未标注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与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属于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上述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1395.85元。当事人委托员工张萍、叶秀红从淘宝网分别购进“Miss”瓶装指甲胶16瓶和“极光晶钻猫眼”瓶装指甲胶36瓶,购进款项均已支付给二人。涉案化妆品主要用于为顾客提供美甲、美容服务,当事人未建立化妆品使用台账,未向本局提供涉案化妆品的使用记录,导致无法查证涉案化妆品的使用收费情况,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另查明,过期的“亚捷”医用超声耦合剂系顾客鲁珍珠自带存放在当事人店内由当事人为其提供腰部护理时使用,并非当事人经营的产品。经顾客鲁珍珠申请,本局对过期的“亚捷”医用超声耦合剂予以销毁。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Miss”瓶装指甲胶18瓶、“极光晶钻猫眼”瓶装指甲胶31瓶、瓶身贴有不干胶标签标注“雾霾蓝”字样的指甲胶7瓶、“IMPRESS”瓶装指甲胶65瓶、“麦嘉昕”美姿秀丽啫喱6瓶; 2、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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