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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安邦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翁启镜注册资本:1690.000000万美元
统一信用代码:91350600749070502K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诏安县梅岭镇工业园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2-04
(2019)川0108民初88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成都万象城分店,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诏安县安邦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2
2019-12-04
(2019)川0108民初88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尚**
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成都万象城分店,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诏安县安邦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3
2019-04-24
(2019)皖0104民初2753号
产品责任纠纷
尚**
上海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上海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合肥万象城店,诏安县安邦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4
2019-02-26
买卖合同纠纷
尚**
天津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兴安路店,天津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诏安县安邦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27
2022-04-26
(2022)闽0626民初2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高**、高**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6-30
2019-11-12
(2019)鲁民申5014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刘**、东山东兴水产加工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1-17
2019-12-04
(2019)川0108民初88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尚**与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成都万象城分店、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12-16
2019-04-25
(2019)皖0104民初2753号
产品责任纠纷
尚**与上海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合肥万象城店、上海华润万家超市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03-28
2018-12-25
(2018)鲁10民终2403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刘**、东山东兴水产加工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03-27
2019-03-14
(2019)渝05民终514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秦*与诏安县安邦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3-26
2019-02-26
(2019)津0101民初1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尚**与天津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兴安路店、天津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9-01-15
2018-08-10
(2017)鲁1083民初2812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刘**与东山东兴水产加工有限公司、诏安县安邦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12-13
2018-08-06
(2018)川01民终80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尚**、四川良品铺子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0-02
2018-09-21
(2018)津0104民初8211号
产品责任纠纷
尚**与天津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天津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大悦城店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山关缉违字〔2025〕1号
违规
-
-元
-
2025-03-07
2
诏市场处字﹝2025﹞1号
经查明:2024年6月21日,当事人受委托生产“炙烤鱿丝﹝70g/袋﹞”1164袋,其中12袋作为出厂检验及留样置于品管室,其余1152袋作为成品,以70g/袋*8袋/中包*6中包/箱﹝即70克/袋为最小包装单元,将8袋最小包装单元装在一个透明塑料袋中组成一个中包,再由6个中包组成一箱﹞的规格打包成24箱存放在成品库。2024年6月28日,为应付委托企业线下门店供货补货需求,员工疏忽,未按出货规则,先行通过安盛物流托运36袋上述“炙烤鱿丝﹝70g/袋﹞”至深圳市和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销售。后因该批次产品被抽检,不确定是否合格,未出货销售。2024年8月9日,上述36袋“炙烤鱿丝﹝70g/袋﹞”在深圳市和沐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食用农产品﹞》﹝抽样单编号:DBJ24440300003799913﹞载明:任务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任务类别:监督抽检;被抽样单位信息:深圳市和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JY14403061174133;法定代表人:刘伟;样品名称:炙烤鱿丝;生产日期:2024年06月21日;规格型号:70克/袋;保质期:180天;抽样数量﹝含备样﹞13袋;备样数量:3袋;抽样方式:非无菌抽样;生产者名称:诏安县安邦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者地址:诏安县梅岭镇工业园区﹝田中央村田中央484号﹞;生产许可证号:SC11735062400054。因被抽检,当事人为保险起见,剩余部分未进行交付,故钱款尚未结算。2024年8月28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SC10103240160081JD1﹞载明:食品名称:炙烤鱿丝;规格型号:70克/袋;生产日期:2024-06-21;被抽样单位名称:深圳市和沐商贸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632729692;标称生产者名称:诏安县安邦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6-3580888;任务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日期:2024-08-09;样品到达日期:2024-08-09;样品数量:13袋;备样数量:3袋;抽样单编号:DBJ24440300003799913;检验日期:2024-08-09;检验项目: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6项;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的标准指标是≤4.0μg/kg,实测值是8.24μg/kg。2024年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No:SC10103240160081JD1﹞等相关抽检文书后对当事人的生产记录、销售台账、生产场所及仓库进行检查,发现涉及检验报告﹝No:SC10103240160081JD1﹞中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21日,规格为70克/袋的“炙烤鱿丝”除发货至深圳市和沐商贸有限公司的36袋外,在当事人成品库中仍库存24箱,其中23箱为完整箱,规格为70g/袋*8袋/中包*6中包/箱﹝即70克/袋为最小包装单元,将8袋最小包装单元装在1一个透明塑料袋中组成一个中包,再由6个中包组成一箱﹞,上述23箱完整箱计有规格为70克/袋的“炙烤鱿丝”1104袋;另1箱为开封状态,内有70g/袋的“炙烤鱿丝”12袋。以上合计共有规格为70克/袋的“炙烤鱿丝”1116袋。因其标明贮存条件为:请置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且当事人要求申请复检。我所仓库无法达到贮存条件,经局领导批准,在告知当事人权利及义务后,对上述1116袋“炙烤鱿丝”予以当场封存。
没收违法所得223.2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67000元。责令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67000.00元
漳州市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