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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恒万贸易有限公司良渚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严文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B2LDL3C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逸盛路122号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4﹞62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6月24日,被处罚人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街道**路***号一层销售的食品超过保质期。<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警告。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9包超过保质期的孜然味渔米之湘风味臭豆腐和9包超过保质期的香辣味渔米之湘风味臭豆腐;二、没收违法所得0.8元;三、处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综上所述,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9包超过保质期的孜然味渔米之湘风味臭豆腐和9包超过保质期的香辣味渔米之湘风味臭豆腐;三、没收违法所得0.8元;四、处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警告。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9包超过保质期的孜然味渔米之湘风味臭豆腐和9包超过保质期的香辣味渔米之湘风味臭豆腐;二、没收违法所得0.8元;三、处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综上所述,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9包超过保质期的孜然味渔米之湘风味臭豆腐和9包超过保质期的香辣味渔米之湘风味臭豆腐;三、没收违法所得0.8元;四、处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
15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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