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药材公司第二零售门市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尹慧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29MA6X93MA76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九成宫镇南大街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麟市监处罚〔2026〕57号
1.当事人未配备执业药师以及未凭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经责令改正后已配备执业药师在岗履行审核义务;
2.当事人《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甲类、乙类):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及其他生物制品:(除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依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的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包括盐、单方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2024年7月1日以后,当事人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氢溴酸右美沙芬颗粒(规格:15mg*12袋)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3.上述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规格:15mg*12袋)系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3日从麟游县药材公司购进,共购进20盒,购进价13.13元/盒,销售价33元/盒,2024年7月1日至案发(2026年6月9日)当事人共销售6盒(2024年11月25日,销售1盒;2024年11月26日,销售1盒;2025年9月13日,销售1盒;2026年1月15日,销售2盒;2026年3月19日销售1盒)。现场扣押已过期下架该批次药品5盒。本案货值金额11*33=363元,违法所得6*(33-13.13)=119.22元;
4.当事人2024年7月1日以后销售的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均凭处方销售,建立了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去向可查,可追溯,并未销售给未成年人,未使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社会危害,亦未发生药品安全事件。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未经许可且超过有效期限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氢溴酸右美沙芬颗粒5盒;3.没收违法所得119.22元;4.罚款人民币9000元。
9000.00元
宝鸡市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