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永辉通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6MA6KQD4A0X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锦屏镇环城东路5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文丘处罚〔2025〕58号
经查,“OPPO”商标于2019年9月28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5073563号,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包含“手机”,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
“vivo”商标于2017年2月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注册人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8785107号,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包含“智能手机”,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开展经营活动期间,自2019年开始,从老乡陈卫峰处购进分别含有“OPPO”、“vivo”两种更换过后盖的翻新手机在其店内进行销售。2023年6月8日丘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上级交办线索后对丘北永辉通讯店展开侦查。2024年4月28日,丘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聘请东莞市知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尚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分别对当事人于2022年8月21日售出的含有“vivo”标识的1部手机和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18日售出的两部含有“OPPO”标识的手机进行鉴定。2024年4月30日,东莞市知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我公司认为,上述手机并非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其授权单位生产的原装正品手机,而是假冒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vivo’注册商标的产品”。2024年4月29日,深圳市尚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经我司对该表中设计的‘OPPO’产品技术鉴定,上述产品均为假冒OPPO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我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的行为成立。
因当事人无进销货台账、索证索票等相关记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故我局对其违法所得不予认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手机的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罚款伍仟元整(¥:5000.00)。
5000.00元
丘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