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项复刚 | 注册资本:1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200551276951R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创业大道东1396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28
(2023)甘0826民初2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甘肃基础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静宁县人民法院
2
2022-12-19
买卖合同纠纷
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3
2022-11-15
买卖合同纠纷
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4
2021-02-02
买卖合同纠纷
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陈*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5
2020-07-23
劳动争议
王**
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6
2020-06-17
(2020)甘02民初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甘肃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06-03
(2020)甘02民初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陈*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06-0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陈*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06-03
(2020)甘02民终1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甘肃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19-11-19
(2019)甘0271民初3294号
保险纠纷
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12-03
(2019)甘民终4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杰、梁正斌、叶林、甘肃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嘉峪关宝诚置业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
2019-08-04
买卖合同纠纷
陈杰、梁正斌、叶林、甘肃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嘉峪关宝诚置业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09
2023-04-27
(2023)甘0826民初2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甘肃基础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8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3-20
2022-12-21
(2022)甘0271民初47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天目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18
2022-07-08
(2022)甘0271民初21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03-15
2023-01-29
(2023)甘0826民初2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甘肃基础水利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04-08
2021-12-16
最高法民申79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梁**、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04-08
2021-12-16
最高法民申79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梁**、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2-30
2021-12-02
(2021)甘02执12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陈*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1-10-14
2019-09-27
(2019)甘0271民初27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4615.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10-14
2017-10-13
(2017)甘0271民初27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嘉峪关西北物流有限公司等酒泉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4965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1-09-30
2021-08-30
(2021)甘02执50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嘉峪关市江嘉装璜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城罚决字﹝2026﹞6号
2026年5月8日11时20分,嘉峪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别洪义驾驶豫A8928Z商砼车运输混凝土造成了抛洒遗漏,行驶至嘉信广场时被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拦截。经查,别洪义驾驶豫A8928Z商砼车运输混凝土途径迎宾路至机场路转弯处、建设路、朝阳路等路段时,有不同程度的抛洒遗漏现象。
嘉峪关鸿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散装货物造成抛洒遗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鉴于该单位认错态度良好,在案件办理期间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及时整改问题,清理抛洒物并对路面进行清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故对其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嘉峪关市城市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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