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区樱花肌肤管理工作室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5MA154L1D5U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逸美郡5栋10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二处罚〔2024〕56号
经查,2023年10月,当事人于个人处(现已无联系方式)购进产品SEMERHY姝美荟玻尿酸水光精华液(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鲁妆20160061,生产批号:202307280605,限期使用日期:2026.07.27,生产企业:山东复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货价格240元/盒,共计10盒。销售价格490元/盒,截止案发之日已全部销售。其中,2024年2月2日,销售给举报人SEMERHY姝美荟玻尿酸水光精华液导入项目(可体验12次),销售单价490元/盒,销售数量2盒,共计销售价格980元。
3月6日,举报人体验SEMERHY姝美荟玻尿酸水光精华液导入项目,当事人外请无执业医师注册证人员(艺名:昕昕老师,电话:16643124223,执法人员拨通该电话,机主称不是昕昕老师)携带产品到店给举报人注射(产品名称:姝美荟铂瑾童颜冻干粉+姝美荟铂瑾童颜精华液,生产批号:240111A1,限期使用日期:20270110,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90041,生产企业:广州遇尚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金额6800元(未付款)。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SEMERHY姝美荟玻尿酸水光精华液、姝美荟铂瑾童颜冻干粉+姝美荟铂瑾童颜精华液的供货商资质、检验报告、进货单等相关资质。综上,货值金额11700.00元。
因当事人涉嫌非法行医线索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本局于2024年4月15日,向长春市二道区卫生健康局发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案件线索函》(长市监二案移〔2024〕56号),将涉嫌违法线索进行移送。
二道区樱花肌肤管理工作室涉嫌未查验供货商资质经营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参照《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化妆品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一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4000.00元。
24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2024-06-11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