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惠达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加兵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1696388540X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宏业路9号院3号楼3层30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5-28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云华翔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惠达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孙**,沈**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30
2020-06-30
(2020)鲁09民终110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云华翔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07-01
2019-05-31
(2019)鲁09民终12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云华翔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12-25
2018-04-10
(2018)鲁0911执保3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北京云华翔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沈**、北京金宇鑫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12-01
2018-10-16
(2018)鲁09民辖终247号
合同纠纷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宇鑫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10-01
2018-09-17
(2018)鲁09执恢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金宇鑫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10-01
2018-07-17
(2018)鲁09执2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金宇鑫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900000.00元
执行案件
7
2018-09-06
2018-08-24
(2018)京04民特247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金宇鑫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海学院路街道罚字﹝2026﹞000044号
经查,2026年6月12日23时30分,北京惠达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的中国农业大学水利楼工地有夜间施工(使用挖掘机进行土方作业)的行为,产生施工噪声,检查时作业现场有挖掘机1台,工人2名,经现场检查,建设单位未能出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关于未取得证明擅自夜间施工的责任有明确约定。北京惠达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经查,2026年6月12日23时30分,北京惠达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的中国农业大学水利楼工地有夜间施工(使用挖掘机进行土方作业)的行为,产生施工噪声,检查时作业现场有挖掘机1台,工人2名,经现场检查,建设单位未能出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关于未取得证明擅自夜间施工的责任有明确约定。经本行政机关纠正,北京惠达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23时40分起停止了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使用挖掘机进行土方作业)行为。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6月13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6月13日15时0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西路16号商务楼学院路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二楼会议室,就涉嫌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使用挖掘机进行土方作业)一事对北京惠达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询问。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和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佐证。通过查询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得知北京惠达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年内因同类行为接受过本市城管执法机关或街道乡镇行政执法机关的告诫或处罚1次,北京惠达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从轻、减轻或从重的处罚情节。北京惠达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产生了环境噪声污染。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6月13日向北京惠达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北京惠达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5〕41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20000=10000×(1+情节系数1),并结合案件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6月20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北京惠达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
2026-06-20
2
京海学院路街道罚字﹝2026﹞000042号
2026年6月3日23时00分,北京惠达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的中国农业大学水利楼工地有夜间施工(使用挖掘机进行土方作业)的行为,产生施工噪声,检查时作业现场有挖掘机1台,工人2名,经现场检查,建设单位未能出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证明,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关于未取得证明擅自夜间施工的责任有明确约定。
北京惠达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证明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产生了环境噪声污染。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6月4日向北京惠达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其陈述、申辩的权利,北京惠达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5〕41号)的相关规定:罚款数额10000=10000×(1+情节系数0),并结合案件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北京惠达嘉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学院路街道办事处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