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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白善宇轮胎门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白善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821MA0NFLH48G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荣丰路口南100米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五原县市监处罚〔2025〕111号
2025年11月4日我所执法人员贺林飞、吴尚明在市场检查监管执法中发现,当事人在五原县荣丰路口南100米路西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4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将商品明码标价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1000.00元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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