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朱巨峰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巨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422MA72J2N07H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会宁县会师镇会州商贸城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2-15
2016-12-15
(2016)甘04民终884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上诉人会宁县朱巨峰诊所与被上诉人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会)市监罚〔2024〕48号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4年4月15日,我局收到白银市12345政务热线记录单(编号:2024041200295),诉求人来电反映:2024年4月12日9时许,其在会宁县会师镇商贸城朱巨峰诊所购买龟甲胶,共计66元,其称吃了药后发现药品过期,其认为售卖伪劣药品,现要求相关部门核查并给其赔偿,2024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会宁县朱巨峰诊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诊所中药饮片斗内储存龟甲胶18板,经现场负责人朱巨峰称量并确认为177克,小包装标示河南老君堂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ZZ-0204-豫卫药准字(1996)第351003号,未标注生产日期、批号及有效期,现场未能查实上述龟甲胶已超过有效期,但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中药饮片龟甲胶的购进票据、检验报告书及供货企业资质证明文件,执法人员现场下发《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会市监限提〔2024〕3号)要求当事人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五日内向我局提供上述龟甲胶的购进票据、检验报告书及供货企业资质,执法人员现场报经负责人批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下发(会)市监强制〔2024〕21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对该诊所销售的上述药品龟甲胶共177克,现场予以扣押,现场制作并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送达回证》各一份 ,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执法人员现场提取该诊所《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及负责人朱巨峰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对会宁县朱巨峰诊所进行了:
1.罚款:金额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7-07-04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白银市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